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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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6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北安市农村居民卫生健康工作需要,进一步稳定并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有效解决居民健康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不足问题,按照省卫健委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乡村医生准入标准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准入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2〕77号)》《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册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2〕13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乡村医生注册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安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政策倾斜人员优先、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医生共计2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2025年北安市乡村医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3.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能胜任农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4.年龄在18(含)周岁至50(含)周岁之间,即1975年4月25日(含)至2007年4月24日(含)期间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具有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乡村全科等医学专业中等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在我省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人员,取得《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1.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乡村医生准入标准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准入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22〕77号)精神,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直接聘用到村卫生室执业,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同岗位同等条件下,政策倾斜人员享有优先录取资格;如果同一岗位政策倾斜人员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则所有报名此岗位人员通过笔试择优录取。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意见》(国卫基层发〔2020〕11号)精神,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可报考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的专业)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同岗位同等条件下,政策倾斜人员享有优先录取资格;如果同一岗位政策倾斜人员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招聘人数,则所有报名此岗位人员通过笔试择优录取。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目前在岗的乡村医生;5.近5年内发生过医疗纠纷,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最终录用人员公示的程序进行。报名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除外)。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报名时须填写《2025年北安市乡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本人签署的《2025北安市乡村医生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可自行下载填写)。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4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2人以上报名时,择成绩优异者录用。4.资格审查。市卫健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诚信报考,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1.笔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2.笔试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内容。3.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或丢失准考证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人员名单。如果同一岗位报名人员笔试分数相同,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层次来确定,优先选择高学历者;若学历相同,参考工作经历,优先选择工作经验丰富的应聘;如果以上无法区分则通过面试进行遴选。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缺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由市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成政审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重点审查报考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复查报名资格。考核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因自行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北安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经考核合格后,确定正式聘用人员,以被聘用人员报名岗位为优先执业地点,卫健局根据招聘情况统一调配使用,并报送市卫健委汇总上报省卫健委备案后,卫健局向聘用人员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聘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后,到卫健局规划批准的村卫生室执业。1.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过北安市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3.报考人员参加报名即视为了解并同意公告全部内容,如对公告有任何不同意见请慎重考虑后选择报名。4.岗位递补在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如报考同一岗位无递补者,则从其他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成绩排序递补。(一)聘用安排。招聘录取后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协议,并组织岗前培训后,统一安排到所辖村卫生室工作。(二)工作职责。乡村医生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帮扶政策宣传,以及乡镇卫生院、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组织管理。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评价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四)人员补助。与目前在岗乡村医生同等待遇,收入主要包括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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