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和田学院#
招聘岗位:专任教师1-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2-教育科学学院,专任教师3-人文学院,专任教师4-艺术学院,专任教师5-体育学院,专任教师6-管理学院,专任教师7-数理学院,专任教师8-基础医学院,专任教师9-药学院,专任教师10-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专任教师11-化学与化工学院,专任教师12-农学院,医师岗1-附属医院,医师岗2-附属医院,临床药师岗-附属医院,护理岗-附属医院,专任教师1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14-人文学院,专任教师15;艺术学院,专任教师16-体育学院,专任教师17-管理学院,专任教师18-数理学院,专任教师19-基础医学院,专任教师20-临床医学院,专任教师21-医学技术学院,专任教师22-中医学院,专任教师23-药学院,专任教师2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专任教师25-化学与化工学院,专任教师26- 农学院,辅导员(专职组织员)-学工部,专技人员-基建处,专任教师27-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28-教育科学学院,专任教师29-教育科学学院,专任教师30-人文学院,专任教师31-艺术学院,专任教师32-体育学院,专任教师33-管理学院,专任教师34-数理学院,专任教师35-基础医学院,专任教师36-临床医学院,专任教师37-护理学院,专任教师38-医学技术学院,专任教师39-医学技术学院,教师-中医学院,专任教师40-药学院
工作地点:和田
职位数量:52
招聘人数:135
报名截止日期:2025-10-10
报名时间:见公告详情页
报名方式:见公告详情页
附件:打开公告详情页即可下载
公告标题:新疆和田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135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含)后出生、35(含)后出生;40(含)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类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工作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应聘高层次人才应达到相对应层次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
①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为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近5年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同等水平的科研项目,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取得重要标志性成果的人才;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优秀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及其他同等水平的青年优秀人才。
②优秀团队:团队带头人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团队成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相关研究能够对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3)博士及博士后
取得博士学位(不含我校在职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者)或博士后出站,年龄40岁以下,仅限学校重点发展学科所需人才,共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b.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领域在SCI一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二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在SSCI、CS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
②第二层次(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a.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b.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领域至少在二区(中科院分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能够胜任学科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为学校教学、科研所需的优秀人才。获得其他成果的,经学校认定与上述条件一致的。
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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